律师解析:在户口本遗失后并完成挂失手续之后,先前使用的户口簿即刻失效且不能再继续使用。 此时,户口簿上的户主或者户主委派的代理人必须尽快前往公安机关的户口管理部门向相关部门如实申报证件遗失情况,并申请补办新的户口簿。 在领取新户口簿的同时,户籍管理中心将收缴原始的旧户口簿。 若日后拾得旧户口簿,也应交还给户籍管理中心以便进行作废处置。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